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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條款及細則
致︰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該詞包括其受讓人及承繼人)
申請聲明
1. 閣下(即申請所示的「申請人」)聲明及保證,就本申請給予本行的所有資料(包括任何文件)均正確、完備且並無誤導。閣下亦授權本行向本行可能選擇的任何來源進行查證。如閣下是主卡申請人,閣下亦聲明及確認主卡申請人閣下為年滿十八歲之香港居民。
2. 閣下確認本行可以拒絕閣下的申請,而不提供任何理由。
3. 閣下承認:(i)閣下可於本行任何分行索取及於本行網站http://www.sc.com/hk下載本行客戶條款及本行客戶條款A部所述的相關文件(包括信用卡條款及其他現行的條款及細則,「銀行協議」);(ii)銀行協議之主要條款及細則已附奉於本申請表並已提供予閣下;(iii)除非閣下表示欲收取一份銀行協議之副本,否則,代表閣下同意以電子形式收取銀行協議;(iv)閣下已細閱和理解銀行協議及/或銀行協議之主要條款及細則;及(v)閣下同意受銀行協議約束。
4. 閣下已閱讀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通知」)並同意受其約束,通知可於本行任何分行索取及於本行網站http://www.sc.com/hk下載。
5. 閣下確認:(i)閣下的信用卡概無因拖欠付款而被取消;(ii)其他財務機構給予閣下的任何貸款或信用卡概無拖欠付款超過一個月;及(iii)閣下並無破產,亦從無破產紀錄,而且並無呈請破產的意願或行動。
6. 閣下聲明及保證已遵守並會一直遵守本行銀行協議相關的一切法律(包括任何外匯管制)。
7. 除於上方另行指明外,閣下確認閣下並非本行任何董事、有批核貸款權僱員或持有本行已發行股份10%以上的股東(「指明人士」)之親屬或配偶/前配偶,而前述任何指明人士亦非閣下任何其他事宜的擔保人。閣下同意如隨後發覺上述情況有變,閣下會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本行。
8. 如本行接納閣下的申請,本行將會按照閣下在本申請表上列明的通訊地址向閣下發出書面通知。
   
閣下明白及同意本行有權在檢討閣下現有借貸的情況下,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之條款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存取有關閣下的資料。閣下明白及同意如未能在申請起計30日內提供所需文件及/或申請資料,及/或申請未能符合有關要求,本行保留權利取消或不繼續處理此申請。閣下進一步確認並同意,本行可向通知所載的人士(不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為其中所載目的而提供本申請相關的資料(包括閣下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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