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透支服務」推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 |
1. |
若客戶成功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將可提供「私人透支服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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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有效之渣打支票戶口,而該戶口並沒有任何形式之「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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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固定收入HK$5,000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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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關證明文件作申請「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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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8歲或以上之香港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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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推廣期」) (包括首尾兩天在內)。 |
3. |
客戶於推廣期內成功申請及生效「私人透支服務」之客戶需受下述有關優惠條款及細則所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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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填妥並遞交「私人透支服務」申請表,即可獲贈HK$50超市現金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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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所需文件並成功申請「私人透服務」可額外獲享HK$200超市現金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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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首年「私人透支服務」之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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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息低至最優惠利率+ 4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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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即時填妥並遞交網上「私人透支服務」申請表,方可獲享HK$50超市現金券。換領信將於2012年12月31日或以前寄予合資格客戶之通訊地址。 |
5. |
客戶須於推廣期內成功網上申請及生效「私人透支服務」,方可獲贈HK$200超市現金券。換領信將於2012年12月31日或以前寄予合資格客戶之通訊地址。 |
6. |
超市現金券(「現金券」)受其供應商所訂定之條款及細則所規限。本行並非現金券之供應商,並不會對供應商所提供之產品和服務作出任何保證,或於使用其產品和服務所構成之後果負上責任。 |
7. |
本行將於透支限額生效的每個周年日在有關備用透支/透支戶口內扣除「私人透支服務」年費。年費為透支限額之1%(每年計算),最低收費HK$200、最高收費HK$700。客戶之備用透支/透支戶口必須無任何逾期還款紀錄,方可享有首年年費豁免。 |
8. |
客戶於推廣期至$250超市現金劵寄出期間,如取消其「私人透支服務」申請,將不獲享$250超市現金劵。 |
9. |
優惠年利息如下:
透支限額 (HK$) |
透支年息* |
年費 |
$10,000 - $19,999 |
最優惠利率 + 7厘 |
透支限額之1%
最低HK$200
最高HK$700 |
$20,000 - $49,999 |
最優惠利率 + 5厘 |
$50,000 - $800,000 |
最優惠利率 + 4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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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將以每年365或366日(如適用)為基準按日計算。「最優惠利率」本行不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貸款利率。 |
10. |
本行保留決定最終批核貸款額/本貸款申請之利率及其他優惠或拒絕整份申請而毋須提供任何理由之權利。若客戶之申請被拒絕,本行與客戶之間不會因客戶申請而本行拒絕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產生任何合約的關係。 |
11. |
若客戶之貸款獲批核,有關利率(如利息,手續費等)是根據申請時的審核結果而釐定。本行有權根據不時作出之信貸審核,包括但不限於客戶之還款紀錄,信貸評級及本行現行之信貸政策,並於30日前通知的情況下調整客戶之利率。 |
12. |
上述推廣優惠之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是次推廣優惠。客戶請細閱渣打「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之條款及細則,而有關客戶條款、私人貸款/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條款(“條款”),可透過本行網站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hk參閱,並同時參閱構成與本行銀行協議及所述之私人透支服務一併閱讀。 |
13.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及修訂上述所有關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就此推廣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
14. |
此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異,概以英文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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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 |
本文件載列本行同意向閣下提供的產品及服務的特定條款及細則。本文件須與構成本行銀行協議的客戶條款、客戶條款A部所述的相關文件(包括私人貸款/ 私人透支服務/ 透支服務之條款、產品手冊、重要提示、優惠條款(如適用))及任何其他文件一併閱讀。「銀行協議」可於任何分行索取或參閱本行網站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hk。如批核文件與本行「銀行協議」的任何其他部分如有任何不符,概以批核文件所載的條款為準。如閣下已持有本行的其他產品及服務,該產品及服務則不適用於本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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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涵義 |
除本文或產品手冊或優惠條款(如適用)所定義之條款外,謹請閣下同時參閱構成本行「銀行協議」並載有本條款所用關鍵詞定義的其他文件。舉例說明 :- |
閣下指本申請表上的申請人 |
本行(在不約束客戶條款內的定義下)或銀行指本申請表上的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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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1. |
合資格申請私人透支服務/ 透支服務之年薪要求為港幣60,000元或以上。 |
2. |
本行亦保留決定最終批核貸款額/限額/每月最低付款額/本貸款申請之息率及其他優惠或拒絕整份申請而毋須提供任何理由之權利。若閣下之申請被拒絕,本行與閣下之間不會因閣下申請而本行拒絕提供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產生任何合約的關係。 |
3. |
若閣下之貸款獲批核,有關利率(如利息,手續費等)是根據貸款申請時的審核結果而釐定。本行有權根據不時作出之信貸審核,包括但不只限於閣下之還款紀錄,信貸評級及本行現行之信貸政策,並於30日前通知的情況下調整閣下之利率。除30日前通知外,本行亦會盡量減少對閣下每月還款額的影響。 |
4. |
本行在申請批核時,可能曾參考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提供有關客戶及其擔保人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或擔保人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要求本行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
5. |
本行可將本行應付閣下的任何款項與閣下應付本行的任何款項互相抵銷(不論有關義務是否到期或屬或然性質)。 |
6. |
在不約束上述的條款下,本行《個人資料(私穩)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通知”,可於本行任何分行索取及/或於本行網站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hk下載)亦為銀行協議的一部分。本行將可根據該等通知列出的目的而使用閣下提供給銀行的資料。 |
7.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本宣傳單張內所有有關優惠以及修訂所有內容或條款、重要提示及細則之權利。就此推廣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 |
8. |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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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貸款/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條款節錄 |
C部 – 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 |
21 |
選擇適合閣下的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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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可以配合閣下的個人理財需要,為閣下安排備用透支/透支。閣下如需本行解釋任何備用透支/透支的特點或適用條款,請與本行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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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閣下的限額 |
限額 |
22.1 |
閣下僅可動用不超過限額的備用透支/透支。本行可隨時取消或更改限額。 |
22.2 |
未經本行同意,閣下不得提取超過限額的款項。 |
超逾限額 |
22.3 |
本行有時會允許閣下超逾限額。倘若本行允許:
• |
並不表示本行放棄要求閣下保持備用透支/透支不超逾限額的權利;而且 |
• |
閣下必須立即支付超逾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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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使用閣下的備用透支/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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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根據本行當時的慣常做法,通過閣下的備用透支/透支戶口為閣下提供資金。有關戶口必須屬於本行指定的類型,並且必須一直為本行的備用透支/透支而維持。本行可不時基於任何理由而更改該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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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利息、費用及收費 |
利息 |
24.1 |
本行可對備用透支/透支戶口中不超過限額的欠款結餘按批核所列的利率或本行不時決定的任何其他利率徵收利息。 |
24.2 |
備用透支/透支的欠款結餘可能徵收分層利息。 |
24.3 |
除本行銀行協議另有註明者外,利息逐日累算,按一年365日基準計算(如屬閏年則為一年366日)。 |
24.4 |
利息於每月最後一日在閣下戶口收取。 |
24.5 |
倘若閣下並無在本行要求時付款,本行可徵收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載的逾期費。進一步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
24.6 |
倘若備用透支/透支戶口的欠款結餘超逾限額,本行可就超逾部分按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載的拖欠利率徵收利息。進一步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
最低利息額 |
24.7 |
倘若應支付的利息低於本行規定的任何最低利息額,閣下必須支付最低利息額。 |
利息到期時 |
24.8 |
利息於每月底或本行決定的任何其他時間從閣下的備用透支/透支戶口扣除。 |
費用 |
24.9 |
閣下備用透支/透支的費用及收費載於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進一步詳情請與本行聯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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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閣下須於何時還款 |
25.1 |
本行可隨時要求閣下償付閣下的備用透支/透支戶口的全部或部分欠款結餘。在此情況下,閣下必須立即支付本行要求的款項。 |
25.2 |
本行可要求閣下每月支付每月最低付款額(詳見產品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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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還款 |
每月最低付款額 |
26.1 |
閣下須於本行就備用透支/透支發出的月結單所示到期繳款日或之前,最少支付月結單所示的每月最低付款額。閣下亦可支付月結單所示備用透支/透支戶口的欠款結餘。 |
26.2 |
即使閣下基於任何原因而沒有收到閣下的定期月結單,閣下對本行所負責任概不受任何影響。 |
26.3 |
倘若有關款項於非營業日到期,則閣下須於下個營業日或之前支付。 |
每月最低付款額的計算 |
26.4 |
本行根據慣常做法計算每月最低付款額。請參閱閣下的產品手冊,或聯絡本行索取更多資料。 |
還款方法 |
26.5 |
本行會通知閣下償還任何備用透支/透支的方法。舉例而言,本行可要求閣下指定戶口直接扣賬還款,並要求閣下向本行提供文件以便從有關戶口直接扣賬。 |
26.6 |
閣下須遵守本行有關還款方法的一般規定,包括本條所載的任何規定。 |
26.7 |
閣下須確保任何付款憑據或付款指示均獲兌現。舉例而言,閣下:
• |
必須確保戶口有足夠資金以供扣賬,金額相當於:
- |
至少為每月最低付款額; |
- |
任何有關收費/費用;及 |
- |
閣下就備用透支/透支對本行所欠的任何其他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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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截停支票; |
• |
不可取消或更改任何付款安排(除非是本行因應每月最低付款額變動而提出有關要求)或結束或更改支票的支付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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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任何付款指示的所得款項僅會在作付款用的文書結清後才計入閣下的備用透支/透支可提取資金。 |
從另一機構的戶口自動還款 |
26.9 |
倘若本行要求閣下從另一財務機構的戶口作出自動還款,閣下必須:
• |
與該財務機構訂立付款安排,於各到期繳款日從有關戶口扣除相當於下列數額的款項支付到閣下的備用透支/透支戶口:
- |
每月最低付款額; |
- |
任何有關收費/費用;及 |
- |
閣下就備用透支/透支對本行所欠的任何其他款項, |
並且向本行提供有關安排實行的充分證明;或 |
• |
向本行提供所需的任何授權,以便本行從有關戶口扣取上述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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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可要求繳付全額 |
26.10 |
不論本行銀行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款規定,本行可隨時要求立即清繳備用透支/透支戶口的欠款結餘。 |
不付款的後果 |
26.11 |
本行如截至到期繳款日仍未收到每月最低付款額,則:
• |
閣下在繳付每月最低付款額前不可再用備用透支/透支;而且 |
• |
本行可暫停閣下的備用透支/透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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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如何運用所獲付款 |
26.12 |
本行可運用根據本行銀行協議收到的款項,按以下順序或本行決定的任何順序支付閣下對本行所欠的款項:
• |
產品手冊、收費表或本行銀行協議其他部分所載的利息及其他收費;其次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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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閣下應付本行的任何債項之相關成本;其次為 |
• |
未付交易及現金提款;其次為 |
• |
使用備用透支/透支所產生而並未載入當期月結單的費用、收費及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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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循環再借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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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僅可在下述情況下循環再借已償付的款項:
• |
備用透支/透支戶口的欠款結餘不超過限額;及 |
• |
閣下以其他形式符合本行慣常的循環再借條件。 |
閣下循環再借的任何款項屬於備用透支/透支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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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電話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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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本行接到電話查詢時,本行為核實查詢人的身分,可能會要求對方提供閣下的香港身份證號碼(倘若閣下沒有香港身份證,則為護照號碼)、所申請貸款額及本行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資料。閣下授權本行在真誠相信查詢人為閣下的情況下,向查詢人提供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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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批核狀況(已經批核、尚待批核或拒絕批核);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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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已批核)所批核的具體金額、利率及提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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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收費節錄 |
1. 年費 |
透支額的1%,最低200港元,最高700港元 |
2. 逾期還款 |
若未能依期繳交「最低每月還款額」,本行將收取逾期還款手續費70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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