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即表示: | |
1. | 本人(即申請所示的「申請人」)聲明及保證,就本申請給予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的所有資料(包括任何文件)均正確、完備且並無誤導。 |
2. | 本人確認銀行可以拒絕本人的申請,而不提供任何理由。 |
3. | 本人承認:(i)客戶條款及當中A部所述的相關文件(包括連隨本表格的私人貸款/私人透支服務/透支服務條款、產品手冊、重要提示、優惠條款(如適用),以及任何其他構成銀行協議的有關文件)均已透過銀行分行或網站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hk提供予本行;及(ii)本人已細閱和理解銀行協議,並且同意受其約束。 |
4. | 本人確認收悉並已閱讀「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通知」)並同意通知的內容。 本人進一步同意所有本人於本表格內提供的資料以及銀行不時收集的有關個別人士的個人資料,均可根據銀行列於通知內有關個人資料使用及披露的政策,就有關用途及向有關人士(不論有關接收人士是處於香港或其他地方,或不論當地的個人資料保護程度是否與香港相乎)使用及披露。 |
5. | 本人確認:(i)本人已有的信用卡概無因拖欠付款而被取消或本人的任何貸款概無拖欠付款超過30日;(ii)其他財務機構給予本人的任何貸款或信用卡概無拖欠付款超過一個月;及(iii)本人並無破產,亦從無破產紀錄,而且並無呈請破產的意願或行動。 |
6. | 本人聲明及保證已遵守並會一直遵守銀行協議相關的一切法律(包括任何外匯管制)。 |
7. | 除於上方另行指明外,本人確認本人並非銀行任何董事、有批核貸款權僱員或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10%或以上的股東(「指明人士」)之親屬或配偶/前配偶,而前述任何指明人士亦非本人任何其他事宜的擔保人。本人同意如隨後發覺上述情況有變,本人會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銀行。 |
8. | 本人確認申請表上所述之指定放款及還款戶口的唯一受益人。如本人之申請被接納,本行要求並授權銀行將獲批核之貸款金額存入該指定戶口,並於沒有提早通知的情況下,於每個還款日或不定時(如適用)於該賬戶內扣除最低每月供款及/或適用之費用及收費。 |
9. | 如銀行接納本人的申請,銀行將會按照本人在本申請表上列明的通信地址向本人發出書面通知。 |
本人明白及同意銀行有權在檢討本人現有借貸的情況下,根據《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之條款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存取有關本人的資料。本人明白及同意如未能在30日內提供所需文件,本申請將會被取消。本人進一步確認並同意,銀行可向通知所載的人士(不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或境外)及為其中所載目的而提供本申請相關的資料(包括本人的個人資料)。 | |
本申請表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