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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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優惠條款及細則: |
1. |
優惠推廣期為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2. |
下列B、C及D部份所指之優惠(「優惠」) 只適用於過往12個月內未曾持有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本行」)之任何銀行產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存款戶口、投資服務及保險),而只持有渣打信用卡之客戶則除外。渣打信用卡指由本行發出之渣打信用卡、渣打American Express®及渣打聯營卡(包括附屬卡及公司卡)。 |
3. |
客戶只可於推廣期內獲享下列B、C及D部份所之優惠一次。若客戶以聯名形式選用或開立相關之銀行產品戶口,只有戶口基本持有人可獲享優惠。 |
4. |
若客戶同時獲享其他推廣優惠,本行保留只提供一項或部份優惠之權利。為免存疑,若客戶於推廣期間獲享「My Dream Account」獎賞或「優先理財」新資金增長獎賞或產品結存現金獎賞(共稱為「推廣計劃」)之客戶將不能同時獲享此優惠。若同一客戶於推廣期間登記多於一項優惠或推廣計劃,則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處理任何一個已登記之優惠或推廣計劃,而其餘所提交的登記將會自動被取消而不作另行通知。 |
5. |
若相關戶口結餘(或於計算有關人壽保險基本計劃之保費時)以外幣計值,則相關戶口之結餘(或人壽保險保費)將以本行不時釐定有關匯率(或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釐定之匯率用作人壽保險保費計算)用作計算外幣兌換至港幣之等值,以計算應得之優惠。 |
6. |
合資格客戶之「優先理財」服務及有關優惠條款所列之銀行產品及服務必須於獎賞存入或送贈時仍然有效。否則,有關優惠將被取消,本行並不會從任何其他途徑 把獎賞給予客戶。 |
7. |
如合資格客戶於開立「優先理財」服務後12個月內終止有關服務,本行保留權利向客戶收取相等於已獲取之有關獎賞之金額作為行政費,而直接於客戶之任何一於本行之銀行戶口扣除,而毋須另行通知。 |
8. |
有關優惠獎賞(包括「亞洲萬里通」里數)之使用(為免存疑,服務費豁免並不包括在內)須受有關商戶所列之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及保誠並非獎賞之供應商,並不會對供應商所提供之產品和服務作出任何保證,或於使用其產品及服務所構成之後果負上 責任。 |
9. |
優惠之計算方法(包括相關戶口結餘之計算)及其相關之合資格交易或產品之準則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10.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下列優惠,以及修訂所述任何條款及細則之權利。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11. |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任何歧義,在任何情況下概以英文版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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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首4季服務費豁免優惠(「服務費豁免優惠」): |
12. |
要享有服務費豁免優惠,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開立「優先理財」服務並符合以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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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於開立「優先理財」服務時持有或開立港元儲蓄戶口、港元支票戶口(或任何外幣儲蓄戶口)、「優先理財」信用卡、渣打提款卡、及網上理財服務(或電話理財服務)。客戶須於開立「優先理財」服務後兩星期內完成網上理財服務之登記程序或使用電話理財服務至少一次;及 |
b. |
於開立「優先理財」服務後兩星期內達到開立服務之總結餘(詳見下列之注意事項)要求,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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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類別 |
開立服務之總結餘要求 |
使用本行自動轉賬出糧服務#而每月薪金
達港幣8萬元
或以上之客戶 |
豁免 |
使用本行樓宇按揭服務而按揭貸款提取額
達港幣400萬元或以上之客戶 |
使用本行自動轉賬出糧服務#而每月薪金
低於港幣8萬元
以下之客戶 |
港幣50萬元 |
使用本行樓宇按揭服務而按揭貸款提取額
低於港幣400萬元之客戶 |
其他非使用本行自動轉賬出糧服務或樓宇按揭服務之客戶 |
港幣100萬元 |
# 新開立出糧戶口之客戶須在開立「優先理財」服務後之兩個月內成功於本行使用自動出糧服務。 |
c. |
合資格客戶須根據下表所列,維持開立服務之最低總結餘要求至指定日期以享獲服務費豁免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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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優先理財」開立於 |
指定日期 |
2013年2月1日至28日 |
2013年4月30日(包括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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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於服務費豁免優惠期過後,如客戶於季度內之每日平均總結餘低於最低要求,將須繳付季度服務費港幣900元,最低總結餘要求詳情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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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類別 |
最低總結餘要求 |
使用本行樓宇按揭服務而按揭貸款提取額
達港幣400萬元或以上之客戶 |
豁免 |
使用本行自動轉賬出糧服務或使用本行樓宇按揭服務
而按揭貸款提取額低於港幣400萬元之客戶 |
港幣50萬元 |
其他非使用本行自動轉賬出糧服務或樓宇按揭服務之客戶 |
港幣1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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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指定產品結存「亞洲萬里通」里數獎賞: |
14. |
副段落(d)所列之指定產品結存里數獎賞只適用於完成以下要求之全新客戶並(「合資格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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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合資格客戶須於開立「優先理財」服務後兩星期內經由其他銀行現金、支票/ 本票、本地電子付款(CHATs)或電匯存入(但不包括於本行的戶口轉賬而得的資金)(「新資金」)不少於港幣1,000,000元之新資金,以增長其於本行之總結存,並維持有關總結存不少於港幣1,000,000元至相關指定日期。總結存包括客戶以私人名義作為基本戶口持有人於本行持有的存款、投資、指定保險產品之累積保費(「總結存」) ; 及 |
b. |
於開立「優先理財」服務後兩星期內完成「客戶投資取向」問卷; 及 |
c. |
於推廣期內或於2013年3月31日之前透過本行網站或分行,以合資格客戶名下持有之有效「亞洲萬里通」會藉成功登記優惠;及 |
d. |
透過持有本行以下其中一項或多項銀行服務或產品(以私人名義作為基本戶口持有人之個人戶口),達不少於相關指定產品結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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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幣存款(包括所有幣值,港元除外) |
開立「優先理財」服務後四星期內存入新資金以增長外幣存款結存並維持相關結存至指定日期 |
基金投資服務 |
「優先理財」服務開立日期至指定日期期間之總認購金額減去總贖回金額 |
保險 |
於「優先理財」服務開立日期至指定日期內成功申請之人壽保險基本計劃(投資相連壽險計劃除外)首年總年度化保費總和 |
「高息貨幣掛鈎存款」 |
首日交易至指定日期內(「交易期」),相關每日平均結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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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指定產品結存要求(個別計算方法於下列條款15詳細指明)及相關獎賞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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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產品結存要求 |
「亞洲萬里通」里數 |
港幣2,500,000元或以上 |
120,000里數 |
港幣1,500,000元至港幣2,499,999元 |
60,000里數 |
港幣1,000,000元至港幣1,499,999元 |
30,000里數 |
港幣500,000元至港幣999,999元 |
20,000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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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指定產品結存之計算方法將根據本行一般常規釐定,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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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有關基金投資結存,基金投資包括A類基金(基金認購費不少於1%),B類基金及於交易期入之月供基金計劃供款。期內轉換基金或轉入基金之交易金額將不計算在內。 |
b. |
「高息貨幣掛鈎存款」之每日平均結存指相關交易期內每日結存總和,除以交易期曆日日數。 |
c. |
有關人壽保險基本計劃(投資相關壽險計劃除外)首年總年度化保費之計算,相關人壽保險基本計劃須符合以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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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計劃乃由保誠承保並於「優先理財」開立日期至指定日期經由本行申請,任何附加保障計劃之保費將不會被計算在內;及 |
• |
計劃須由駐渣打分行之保誠理財計劃經理或本行的職員所銷售;及 |
• |
相關保單須於指定日期前獲保誠成功批核及繕發,首次保費必須全數繳交予保誠。若客戶在冷靜期內取消相關保單,相關保費不會被計算在指定產品結存內;及 |
• |
當有關獎賞存入至客戶的戶口內時,相關保單須仍然生效(以保誠全權酌情釐定),而且相關首年總年度化保費為簽發保單時的保費或以上;否則本行享有絕對權利以取消就該等保單中所獲取的任何獎賞;及 |
• |
若保費以非年繳方式繳付,有關首年總年度化保費將按比例計算;如以月繳模式付款,其首年首年總年度化保費為月繳保費乘以12;整付保費形式之計劃會以已繳交之整付保費之10%來計算首年首年年度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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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除已於本行申請預先獲得里數獎賞或已預先獲得里數之客戶外,本行將會於2013年6月,轉交相關資料(包括合資格客戶所登記之「亞洲萬里通」會藉號碼及英文全名及所獲享之里數,如適用)予「亞洲萬里通」。合資格客戶須持有有效「亞洲萬里通」會藉,否則須向「亞洲萬里通」申請以獲相關里數獎賞。里數獎賞將於之後4至6星期內存入相關里數計劃戶口內。若客戶於登記優惠時所提交之資料不足或不完整,有關里數獎賞將會被終止,而不予通知。里數換領須受「亞洲萬里通」之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登入www.asiamiles.com。 |
17. |
除里數獎賞外,合資格客戶亦可選取現金回贈以代替里數獎賞。客戶可於分行登記優惠時查詢有關詳情。如客戶選取現金回贈,並符合上述條件,現金回贈將如下表給予合資格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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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產品結存要求 |
現金回贈 |
港幣2,500,000元或以上 |
港幣10,000元 |
港幣1,500,000元至港幣2,499,999元 |
港幣5,000元 |
港幣1,000,000元至港幣1,499,999元 |
港幣2,500元 |
港幣500,000元至港幣999,999元 |
港幣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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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將以現金回贈方式(如適用)於2013年6月,根據以下次序存入有關客戶之個人港元存款戶口或個人美元存款戶口(如合資格客戶並無有效之個人港元存款戶口):i)綜合存款戶口;ii)支票戶口;iii)月結單儲蓄戶口;iv)存摺簿儲蓄戶口。若客戶擁有多於一個同一類別之戶口,將由本行全權酌情決定任何一個最近期開立之戶口存入現金回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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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及重要提示: |
重要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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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自本行之服務收費一覽表:「優先理財」客戶—總結餘」包括客戶以私人名義於本行持有的存款、投資、指定保險產品之累積保費、已動用之透支額(包括有抵押及無抵押之透支服務)、渣打信用卡^結欠及渣打私人貸款之貸款結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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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信用卡指由本行所發出之渣打信用卡、渣打American Express®卡及渣打聯營卡(包括附屬卡及公司卡)。附屬卡之結欠將納入主卡持有人之總結餘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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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價格可升亦可跌,在最壞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的投資。投資前客戶應根據其本身的投資目標、投資經驗、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考慮產品是否適合閣下,並參閱相關投資服務/銷售文件的條款包括投資風險聲名及諮詢獨立的財務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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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基本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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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計劃乃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英國保誠集團成員)(「保誠」)承保之人壽保險產品,並由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負責分銷。部份人壽保險計劃可能含有儲蓄成份,其部份保費會被用作繳付保險及有關費用。客戶有權於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可獲退回已扣除任何曾提取現金金額後之任何已繳付保費。若客戶因任何原因改變主意,只要保單未曾作出索償,客戶可於(a) 保單交付給客戶/ 其代表或(b) 發出有關通知書﹝以說明保單已經備妥及冷靜期的屆滿日﹞給客戶/ 其代表後起計的21日內,以較先者為準,以書面通知保誠提出退保。冷靜期結束後,若客戶在保單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之總現金價值可能少於閣下已付的保費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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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為保誠之保險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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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保單繕發人,保誠會負責處理一切關於保障及賠償事宜。保誠並非渣打之聯營或附屬機構。此單張乃資料摘要,只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任何保險合約。有關計劃之詳細條款及細則,概以保單為準。對保誠所提供之資料或任何有關該公司保單條文之歧異或缺漏;及對閣下之保單內容,渣打概毋須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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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單張僅旨在香港派發,並不能詮釋為在香港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任何保險產品。如在香港境外之任何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下提供或出售任何保險產品屬於違法,保誠及渣打不會在該司法管轄區提供或出售該保險產品。此單張並不構成跟任何人之保單合約或任何提議、邀請或建議簽訂此單張所說明之任何保險合約或任何交易或類似之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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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投保與否乃個人之獨立決定。有關保誠人壽保險計劃之產品條款、細則及風險披露,請參閱有關計劃之產品冊子/銷售文件及保單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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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風險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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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買賣之風險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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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買賣涉及風險。將外幣定期兌換為港元時,外匯之升跌波幅或會令客戶賺取利潤或招致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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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利率風險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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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匯率,如同其他貨幣一樣,有機會受廣泛因素影響而導致波動。客戶於兌換人民幣至其他貨幣(包括港幣)時,將可能受匯率波動而帶來利潤或損失;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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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的貨幣;同時透過香港銀行兌換人民幣須受若干限制。舉例說,就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個人客戶而言,現時每人每日換入換出人民幣均設有人民幣20,000元的上限,因此客戶如要換入或換出超過每日上限的人民幣金額,就可能需要預留時間。實際的兌換安排須依據當時的限制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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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資服務之投資風險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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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涉及風險。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的單位/股份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會變得毫無價值,而投資者未必可取回其所投資的款項。買賣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很可能會招致虧損。過往的表現並非其將來表現的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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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應審慎閱讀有關銷售文件所載的條款及條件,尤其是投資政策和風險因素,以及最新之財務業績資料,並諮詢獨立的財務意見。投資者應確保其完全明白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所附帶的風險,亦應考慮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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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貨幣掛存款」之投資風險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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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涉及風險,在最壞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的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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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虧損風險/外匯風險-此產品並非保本存款。其回報會視乎某些特定的外幣匯率之多種因素而受影響,而匯率價格可暴升或暴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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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風險/提早提款風險/取消風險-此產品於到期日前取消投資或提前提款須得到銀行同意。該等風險可導致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或須繳付有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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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貨幣掛存款」不應被視為一般存款或定期存款,亦非受保障存款,並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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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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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張並不構成對任何人士提出進行上述任何交易或任何類似交易的招攬、邀請或建議,亦不構成對未來價格變動的任何預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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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不應只單憑本網頁而作出投資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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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張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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