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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渣打信用卡申請 – 重要事項
  1. 透過作出申請,閣下即被視作已閱讀並接受申請表及隨附之單張上(如適用)之所有條款及細則,以及客戶條款客戶條款A部所述的相關文件之所有條款及細則(包括信用卡條款,而其主要條款及細則已列於本申請表)(「銀行協議」),閣下亦同意受上述文件及其後本行所作之一切改動所約束。
  2. 申請Visa白金卡/白金萬事達卡之年薪要求為HK$150,000,而Visa金卡及Titanium萬事達卡之年薪要求各為HK$60,000。若閣下持有多張渣打信用卡,最終所批核之信用額將為各渣打信用卡所共用。所有渣打信用卡的每月全部交易將會列明於一份綜合月結單上。
  3. 本行在申請批核時,可能曾參考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提供有關客戶及其擔保人的信貸報告。假如客戶或擔保人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要求本行提供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聯絡詳情。
  4. 本行保留權利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要求申請人提供申請 文件以作信用卡批核之用。
  5. 本行保留權利發出另一渣打信用卡,以取代閣下申請之信用卡。若閣下之Visa白金卡/白金萬事達卡申請未能符合有關要求,則會當作Visa金卡/Titanium萬事達卡之申請處理。
  6. 信用卡之批核須視乎本行之最終決定。
  7. 成功申請的任何優惠(或迎新禮品)受供應量限制,本行可能在毋須事先通知的情況下而酌情更改優惠詳情。
  8. 閣下可藉信用卡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2886 8868查詢閣下申請之進展情況。若申請獲批准,閣下須在使用信用卡前,透過本行就相關用途指定的信用卡24小時電話自動服務系統啟動信用卡。
  9. 閣下已閱讀並理解本行「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通知」),通知可於渣打任何分行及/或渣打網站http://www.standardchartered.com.hk下載,且構成本行銀行協議的一部份。閣下同意,所有由閣下在申請時提供之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可用於其中所述用途及向其中所述人士(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披露。
  10. 本行保留隨時修訂此單張上所列之內容及所有條款及細則之權利。
  11. 適用之條款及細則與申請表或此單張上所列之條款如有任何不相符之處,應以前者為準。
  12. 中英文版之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銀行協議(包括信用卡條款)之主要條款及細則:
重要提示:閣下宜仔細閱讀銀行協議之全文。尤其注意以下主要條款及條件:
  1. 閣下使用信用卡,均須遵守本行銀行協議的條款。閣下如不同意所述條款,可根據信用卡條款所訂程序終止閣下的信用卡
  2. 閣下必須按照本行當時通知的程序啟用有關信用卡
  3. 閣下務請確保信用卡僅由獲發卡人使用。
  4. 閣下須對使用信用卡或有關信用卡的卡號進行的所有交易負責。閣下亦須對使用附屬卡或有關附屬卡的卡號進行的所有交易負責。
  5. 閣下必須確保不超逾信貸限額
  6. 閣下必須支付適用於閣下信用卡的利息、費用及收費。
  7. 閣下須最少支付如月結單所示的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即使閣下沒有收到閣下的定期月結單,閣下對本行所負責任概不受任何影響。
  8. 最低付款額為信用卡條款載列之項目之總額或收費表載列之任何最低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9. 本行如截至月結單所示的到期繳款日仍未收到閣下信用卡欠款結餘,則可(依照本行的常用慣例或者適用法律所設的任何寬限期)對閣下的戶口扣收適用的被動收費
  10. 本行(及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可將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應付閣下的任何款項與閣下應付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的任何款項互相抵銷(不論有關義務是否到期或屬或然性質)。本行(及渣打集團其他各成員)亦可合併或綜合所有戶口。倘若本行(或渣打集團任何其他成員)合併戶口,則會以閣下戶口中所持的任何貸方資金,對閣下其他戶口的相關欠款作出調整。本行(及渣打集團其他各成員)可隨時採取有關行動(即使閣下並無違約)。
  11. 本行如截至到期繳款日仍未收到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則閣下須繳付適用的被動收費。閣下在繳付最低付款額或每月最低付款額前不得再用信用卡,本行可暫停閣下的信用卡
  12. 不論本行銀行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款規定,依照適用法律,本行可隨時要求閣下立即清繳對本行的任何欠款。
  13. 閣下如認為閣下的月結單有誤,務請於月結單所示期間通知本行有關詳情,否則本行將視月結單為正確論。
  14. 閣下如不滿意本行對本行銀行協議的任何修訂,可根據信用卡條款所訂程序終止閣下的信用卡
  15. 倘若閣下的信用卡或任何附屬卡遺失或被竊,則閣下將對本行接獲有關信用卡或任何附屬卡遺失或被竊通知前的信用卡及任何附屬卡的使用負責。如閣下並無涉及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並已根據本行客戶條款中保安程序一節執行有關程序,閣下的責任將以HK$500為上限。
  16. 閣下須對閣下本人及任何附屬卡持卡人並無遵守本行銀行協議條款負責。
  17. 倘若閣下或本行終止信用卡戶口,依照適用法律,閣下須立即支付就信用卡及任何附屬卡對本行的全部欠款。
  18. 閣下或須對附屬卡交還本行或本行執行失卡程序之前以附屬卡進行的任何交易負責。本行或會就執行有關程序所涉費用收費。
  19. 本行客戶條款載有關於閣下對本行所負責任及豁免或限制本行責任的額外條款。
迎新禮品及額外HK$100 city’super購物禮券之條款及細則:
  1. 迎新禮品及額外HK$100 city’super購物禮券(「迎新優惠」)只適用於2013年3月18日至7月31日或以前(「推廣期」)遞交表格並成功申請渣打白金卡 / Titanium萬事達卡 / Visa金卡之主卡申請人(「合資格客戶」)。
  2. 合資格客戶須於推廣期內透過列印於指定渣打信用卡及海港城推廣宣傳品之QR Code進入本行網頁遞交申請表格並成功申請渣打信用卡主卡,方可獲贈迎新優惠。
  3. 申請人於新卡批核時如已經持有或於過去6個月內曾經取消任何渣打信用卡或MANHATTAN信用卡主卡,將不會獲贈迎新優惠。
  4. 成功申請的主卡申請人須於信用卡獲發出後首2個月內憑新批核之信用卡簽賬滿HK$4,800或以上,方可獲贈以下其中一份迎新禮品及額外HK$100 city’super購物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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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NESCAFÉ® Dolce Gusto® Piccolo 膠囊咖啡機 (酷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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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HK$400 city’super購物禮券
  5. 合資格之簽賬須為零售購物簽賬(包括本地及海外)、網上消費或已誌賬之分期付款金額。不合資格之簽賬包括但不限於現金透支、兌換籌碼、繳交保險費用、「八達通自動增值」服務、透過互聯網 / 自動櫃員機 / 電話銀行服務或其他繳費方法繳付之賬項(包括但不限於稅項及公共事務賬項)、未誌賬/ 取消 / 退款 / 偽造 / 未經許可的交易。
  6. 禮品換領信將於客戶符合簽賬要求後2個月內郵寄予合資格之主卡客戶。主卡客戶於收到禮品換領信後可攜同換領信正本及新批核之信用卡於指定之換領中心換領迎新禮品。換領辦法及細則詳列於禮品換領信上。而額外HK$100 city’super購物禮券將隨同禮品換領信郵寄予合資格之主卡客戶。
  7. 迎新禮品一經選定,將不可更改。如主卡申請人並無選擇迎新禮品,將自動獲得HK$400 city’super購物禮券。如主卡申請人選擇多於一項迎新禮品,本行將代為決定所選擇之禮品。
  8. 迎新優惠數量有限,一旦換罄,本行有權以其他禮品取代。
  9. 迎新優惠不可轉讓、退換或兌換現金。
  10. 客戶必須保留有關之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或網上消費紀錄以作核對之用及於有任何爭議時,提供予本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予本行用作核對及調查之簽賬存根或網上消費紀錄將不獲發還。
  11. 已換領迎新禮品之客戶若在新卡發出後一年內取消該信用卡,本行保留權利向客戶收取按每張被取消的信用卡計HK$500之行政費用
  12. 客戶明白及接納此推廣中的所有產品/服務並非由本行所提供。因此有關各項產品/服務的各方面(包括但不限於質素及供應量),本行理應毋須負上任何法律責任。所有產品/服務之使用須受有關供應商所訂定之條款及細則約束 (如適用)。
  13. 本行之員工不會獲贈迎新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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